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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疫情期间服务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实施细则

  2022年疫情期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房租减免工作实施细则

  2022年受疫情冲击等不利因素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困难,面临严峻的生存危机。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要从稳定市场主体、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高度出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房租减免政策要求,切实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负担。公司依照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财评〔2022〕29号)、《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2〕40号)及一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发布的《关于积极落实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减免房租,助力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制定《2022年疫情期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承租公司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于服务业的认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优先减免《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年271号)文件所涉及行业;关于小微企业的界定,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进行,对于无法查询到的企业,由承租户提供企业《利润表》及《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财务报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文件标准进行划分。

  第二条  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第三条  对于已减免3个月租金的承租户,如四季度资产所在地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将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再减免3个月租金,达到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

  第四条  对于直接减免租金工作,6月30日前完成补充协议签订,若发生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的情形,在所在地区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补充协议签订。

  第五条  本细则实施后新发生的房屋租赁业务,如承租户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在租赁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相应的免租期和免租金额。

  第六条  严格审核承租人与房屋实际经营者的关系,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

  第七条  严格审批流程,做到高效便利、规范有序,不符合条件的租户不得减免,杜绝随意减免。

  第八条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及一汽集团公司相关精神,做到租金减免准确、及时,保证不遗漏,特建立减租问题受理机制,联系人:张慧,电话:0431-85730185。公司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减免租金的问题及诉求。

  第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2022年疫情期间公司的房屋租金减免工作,鉴于目前疫情尚未完全结束,公司将根据国家各级政府及一汽集团公司的最新要求对本细则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资产公司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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